為進一步規范宜興市茶葉及相關制品生產單位的市場行為,保障廣大消費者能夠購買到安全放心、標識規范的產品,現就茶葉及相關制品標簽標識規范及過度包裝相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標簽標識規范要求
(一)基本信息標示
1. 產品名稱
使用的具體名稱應根據產品執行標準,反映產品的真實屬性,不得使用模糊、易誤導的名稱。若為再加工茶,需在名稱中明確標示,如“茉莉花茶”“桂花紅茶”等。
不得濫用“頂級”、“大師茶”等誤導性詞匯,避免使消費者產生歧義或誤解。
對于有特殊加工工藝或原料特色的茶葉產品,可在名稱中合理體現,但不得夸大宣傳。如使用“有機產品”“綠色食品”標志時,應確保企業已獲得相應的認證。
2. 配料表
如實標注茶葉原料及相關食品添加劑。如果是單一茶葉品種,在GB31608-202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茶葉》明確規定禁止使用添加劑,僅由一種原料制成的產品,配料表應明確標注該原料名稱;添加有其他輔料時,如調味茶中添加桂花、重瓣紅玫瑰等,需詳細列出其名稱。
3. 凈含量
凈含量應與食品名稱在包裝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標示。凈含量的標示應由凈含量、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組成,并應與產品的實際凈含量相符。凈含量的標注應清晰、準確,便于消費者識別。
4. 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應按照年月日的格式清晰標注產品的生產日期,年份用四位數表示。
保質期應根據茶葉產品的特性、加工工藝和儲存條件等因素合理確定,并在標簽上明確標注。可標注為“保質期至××××年××月××日”或“保質期××個月(天)”等形式。
(二)執行標準標示
標注產品所執行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編號,如“GB/T [標準號]”“NY/T [標準號]”或“Q/[企業標準號]”等,以便消費者了解產品質量的衡量依據。
(三)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標示
應標示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標示形式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偽造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四)貯存條件標示
注明產品適宜的儲存條件,如溫度、濕度、光照等方面的要求,以指導消費者正確儲存產品,保持其品質。例如:“請置于陰涼干燥處,密封保存;避免陽光直射。”
(五)產品等級標示
1.如在產品標準中對產品進行了等級劃分,應在標簽上明確標注產品的等級,如“特級”、“一級”、“二級”等。
2.如果標準沒有規定等級,則可以不標注。不得隨意標注虛假的等級信息,誤導消費者。
(六)產地標示
1.詳細標注產品的產地,應標注到地級市地域,如食品產地:江蘇無錫。
2.對于具有特定地域特色的茶葉產品,如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應按照相關規定正確標注地理標志標識和相關信息。
二、過度包裝相關要求
(一)限制包裝空隙率
包裝應遵循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原則,合理控制包裝空隙率。包裝空隙率應符合國家標準《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GB 23350 - 2021)要求,不得采用過大的包裝容器或填充過多的緩沖材料,不得超過相應限值。
(二)減少包裝層數
簡化產品的包裝結構,減少不必要的包裝層數,包裝層數最多不得超過4層。
(三)控制包裝成本
生產單位應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與內裝物接觸的包裝之外所有包裝的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20%。
宜興市茶葉及相關制品常見問題
(1)標簽名稱不能反映食品真實屬性。如產品名稱叫“明前雪芽”,從名稱上完全看不出屬于哪類茶葉或制品;如產品執行標準為GB/T13738.2,但產品名稱中未體現中小葉種紅茶或大葉種紅茶字樣。
(2)凈含量、規格。根據《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凈含量的標注由“凈含量”(中文)、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計數單位)三個部分組成。有被投訴的預包裝茶葉沒有標注凈含量或者標注不合規。
(3)產地標注有誤。要求標注是生產產地,實際標注成原料產地。
(4)產品執行標準和質量等級不匹配。如采用的標準里面并未劃分產品等級,產品等級標注了特級。
(5)標簽信息不全。部分預包裝茶葉標識標注信息不全,除了標注“宜興紅茶”之外,沒有其他任何有效信息。
(6)標簽使用繁體字。有部分被投訴的茶葉包裝標注了繁體字。
(7)虛假宣傳。直播間主播說明是賣的宜興茶葉,直播間現包現發的材料包裝上寫的是“宜興綠茶/紅茶”,產地卻是浙江、福建。
茶葉及相關制品生產經營單位是產品標簽標識的責任主體,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設計、制作和使用產品標簽,確保標簽標識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對照本提示函要求,對在售產品的包裝進行全面自查自糾,共同維護我市茶葉及相關制品市場的良好秩序,保障消費者能夠購買到放心滿意的產品。
下一步,我局將加強對相關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一旦發現存在標簽標識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處理。同時,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茶葉及相關制品標簽標識進行監督,如發現問題,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來源:食品生產科、執法稽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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